《进一步提振信心恢复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3月2日,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提振信心恢复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并提出将支持市(区)发放消费券,扩大汽车消费和绿色智能消费,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此外,《措施》强调要着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万亿级产业集群,布局氢能与储能等未来产业,加快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光伏装备集群发展步伐。《措施》提出将支持市(区)发放消费券,扩大汽车消费和绿色智能消费,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
强化PM2.5和O3协同控制,持续深化“一微克”行动
3月2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提出八项政策推广新能源汽车。《计划》要求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推进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明确2023年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6月底前完成“十四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中期评估。针对生产、销售、使用、充电等环节,各成员单位加快配套措施落地实施;各级财政支持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新增和更新的车辆原则上为纯电动或氢燃料电池车;市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制定实施存量社会燃油小客车“油换电”“油换氢”激励政策,通过成本激励、通行便利以及同步鼓励汽车企业制定置换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快推动存量社会燃油小客车电动化。
《郑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到2025年,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2月22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郑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提出,推动全市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化,除保留部分应急车辆及新能源汽车无法满足使用需求情况外,新增及更新公交车、出租车(含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环卫车辆、城市邮政快递、城市物流配送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新增、更新的7座以下(不含7座)公务车辆原则上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开展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应用示范,鼓励在中短途固定运输线路或大型物流园区等场地内转运中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客运枢纽、物流园区、公交场站等建设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到2025年,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1公里。
《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的政策措施》
规定时间内,个人消费者置换新能源乘用车给予每辆车1,000元-3,000元补贴
《广东省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方案》
落实好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延期政策,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
2月20日,广东省商务厅等22部门印发了《广东省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落实好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出台新能源汽车下乡支持政策,鼓励汽车企业加强市场调查,研发生产满足乡村场景和农民需求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惠民”活动,提供更多适销产品参加活动。推动充电设施建设,进一步明确社区安装充电桩的相关标准。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等依法依规配合充电设施建设。落实省级充电基础设施奖补政策,鼓励地市出台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支持政策,进一步提升我省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充电桩数量进一步增加。
《天津市“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
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持续实施鼓励汽车下乡
2月9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并强调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持续实施鼓励汽车下乡、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车消费等政策。推进汽车贸易市场“互联网+”服务模式。建立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利用体系,发展换电和电池租赁服务。加快推进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等领域应用,推进清洁能源重型货运车辆使用。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持续实施鼓励汽车下乡、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车消费等政策。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
《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2月7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聚焦高质量发展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36项重要措施。其中包括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开展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家装等系列促消费活动。推进智慧商圈、汽车品质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建设一批电商新业态基地。
《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
促进新能源汽车跨区域自由流通,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
2月6日,河南省商务厅等18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强调要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研究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绿色替代,加大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物流车)、邮政用车、市政环卫车辆、网约出租车新能源更新替代推进力度。积极支持充电设施建设。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2月2日,江苏南京政府发布了《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并提出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优化政策网上办理渠道流程。加大新能源汽车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品牌新能源汽车推广巡展暨试乘试驾等活动,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进程,完善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延续落实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系列措施。
《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
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带动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
2月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20条措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提出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带动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力争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100万辆。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湖南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000元资金补贴。省级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绿色智能家电下乡等促消费活动,由省级层面统筹安排资金并给予适当补贴。
《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月4日,甘肃省政府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且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大汽车、家电下乡活动力度,省市同步举办“汽车消费季”主题促销活动。此外,《措施》还强调要加快发展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新能源产业链缺失环节,重点培育引进关键零部件产业。做强做大先进动力电池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
《关于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加氢站不少于50座
3月7日,浙江省建设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提出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着力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氢走廊”,有序建设布局合理、安全高效的全省加氢网络体系。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加氢站不少于50座。强化设施规划布局,加氢站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健全规划动态调整机制,确需调整的,应组织开展专项论证,确保项目可实施、能落地。加强特许经营管理。加氢站经营企业如需面向社会用氢车辆提供经营性充装服务,应根据燃气管理的相关规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他加氢站如需面向社会用氢车辆提供经营性充装服务,应按规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
《南京市加快发展储能与氢能产业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到2025年,力争建成3座加氢站,推广不低于300辆燃料电池汽车
2月15日,南京市工信局发布《南京市加快发展储能与氢能产业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指出开展储能电池容量、倍率性能和寿命等关键技术的应用基础和工程化研究。大力发展电池产品,开展铅炭电池、液流电池、氢储能、热(冷)储能等关键核心技术、装备和集成优化设计研究,研发储备液态金属电池、固态鲤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等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到2025年,南京市要构建江北-江宁深水储能产业集聚区和高淳-深水-江北氢能运用示范区,全市储能与氢能产业规模达到500亿元;培育氢能产业链主企业3家,相关企业20余家,力争建成3座加氢站,推广不低于300辆燃料电池汽车。
《关于进一步提升西咸新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给予购车企业购车价格最高不超过30%的购车支持
2月3日,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管理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西咸新区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建设高质量氢能产业生态圈。《措施》提到,支持氢能企业落户新区。对于在新区落户的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支持加氢站建设,对新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加氢站,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对日加氢能力1,000kg以上的加氢站,支持额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对新区内企业通过区内销售企业购买氢燃料电池汽车新车(限氢能公交、中大型客车、重卡等)的,给予购车企业购车价格最高不超过30%的购车资金支持。
《关于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的换电站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3月13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关于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明确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并投运面向全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直流充电桩(含大功率充电桩),对专用慢充桩建设、居住社区“统建统营”进行补贴。根据《意见》,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且实际运营兼容多品牌多车型的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3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巡游出租、网约出租、邮政快递、城配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50万元/站,城市环卫、渣土运输、港口作业、干线物流换电站最高不超过80万元/站。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并投运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专用充电停车位占比达到总停车位的3%以上
2月16日,上海市交通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办法》要求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当按照一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5%、二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2%、三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公共停车场(库)应当设置仅供新能源汽车充电使用的专用充电停车位。专用充电停车位占比应当达到总停车位的3%以上。超过500个以上停车位的大型公共停车场(库),专用充电停车位占比应当达到总停车位的3%或不少于15个。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0%快充停车位占比应当不少于总充电停车位的30%。《办法》将于2023年4月1日施行。
《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到2023年底,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25万台以上,加氢站数量达到35座
2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明确要积极服务群众绿色出行。《意见》指出,开展充电服务创新提升年活动,完善充电服务评价体系,打造全省统一的充电信息服务平台。分类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中心城区、高速公路沿线等领域加快公共充电桩建设,在居民区探索充电桩“建统营”模式,在港口、城市转运等场景探索车电分离运行模式。坚持车站联动、适度超前,持续优化加氢站规划布局,重点推动油气电氢综合能源站建设。到2023年底,全省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达到25万台以上,加氢站数量达到35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