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应从供应链协同、政策衔接与标准建设三方面系统推进。
首先,推动东部沿海需求中心与西北、东北等能源资源地区共建绿色燃料生产基地,形成跨区域协同机制;同时,积极布局“一带一路”沿线可再生能源富集国家的绿色燃料项目,构建多元供应格局。
其次,优化产业链联动机制,建立绿色燃料生产、加注、应用的资源库和长期合作机制,支持港口、能源与航运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完善从制备到消纳的闭环体系。
第三,完善法规体系与国际接轨机制,制定绿氨、绿氢等新型燃料加注指南及安全标准,健全质量与环保监管制度;同时,推动上海—洛杉矶、上海—汉堡等国际绿色航运走廊建设,扩大国际合作。
此外,应加快认证与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国内第三方机构的认证服务能力,引进ISCC等国际认证体系经验,鼓励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参与绿色燃料标准制定与国际规则修订,提升我国在全球绿色燃料体系中的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