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 张文博:构建国内外绿色液体燃料衔接机制,推动绿色航运与航空减排协同发展

专家观点 2025-12-05

在全球气候治理进入深度行动阶段的当下,航运与航空等难减排行业的绿色转型成为焦点。绿色液体燃料作为重要的减排路径,正在形成从国际规则到国家政策、从产业标准到市场机制的系统化推进格局。以下内容整理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生态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张文博研究员在CCTP第三十一期主题沙龙中的发言。


国际趋势:从规则到行动的体系化推进

在全球范围内,航运和航空领域的碳中和进程正进入关键阶段,国际组织、区域政府及行业龙头企业已从目标设定走向系统行动。


从国际组织层面看

国际海事组织(IMO) 自2011年通过《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以来,持续完善能效与减排机制。2023年发布的《船舶温室气体减排战略》明确提出,到2030年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较2008年减少至少20%,并力争到2050年前后实现净零排放。

国际民航组织(ICAO 通过CORSIA机制建立碳抵消与减排体系,推动可持续航空燃料(SAF)的使用。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测算,未来约65%的净零减排贡献将来自SAF。


从地区和国家层面看

欧盟在航运与航空领域的政策布局最为系统。《海运燃料条例》(FuelEU Maritime)要求在欧盟港口停靠的5000总吨以上船舶碳排放强度逐年下降;新版《可再生能源指令》(RED)与《加油欧盟航空》(ReFuelEU Aviation)确立自2025年起强制推行SAF掺混比例的制度化安排。同时,欧盟已将航运业正式纳入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成为全球首个对航运实施碳约束的区域市场。

美国与英国通过财政激励与产业扶持双轨并进,加快绿色燃料商业化。美国提出到2050年实现航空燃料100%可持续化,并以税收减免和项目资助推动产能建设;英国发布SAF掺混强制令,要求2025年起英国起飞航班中至少2%的喷气燃料来自可持续来源。

东亚国家亦加快行动。日本提出到2030年实现10%的SAF掺混率并推动零排放船舶商用;韩国和新加坡分别规划建设区域绿色燃料供应链与港口脱碳蓝图。


从产业层面看

•全球航运巨头纷纷提出绿色燃料转型目标。马士基计划到2040年实现碳中和,并重点布局绿色甲醇双燃料船舶;地中海航运与达飞海运则通过LNG与甲醇燃料船加速脱碳进程。

•ISCC和RSB等国际认证体系正成为绿色甲醇、可持续航空燃料等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关键通行标准。


国内现状:政策驱动与体系建设并行

我国绿色燃料发展在国家顶层规划和地方实践的双重推动下持续提速。自“十四五”以来,《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等政策陆续出台,明确提出以绿氢制备合成氨、二氧化碳催化合成绿色甲醇等路径推动能源结构转型。2024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将“电解水制氢和二氧化碳催化合成绿色甲醇”列为鼓励类产业,进一步强化了产业化方向。

地方层面,内蒙古、宁夏、新疆等资源富集地区积极推动绿氨与绿醇项目建设,探索煤电低碳化改造与可再生能源制氢示范工程;沿江与沿海地区则侧重于需求侧的燃料替代与加注基础设施建设。

但从整体来看,国内在绿色燃料标准体系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尚无统一的绿醇、绿氨定义与强制标准,认证体系主要依赖ISCC等国际机构。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内企业的外部依赖风险,也暴露出自主认证能力不足的问题。可持续航空燃料虽已进入试点阶段,但尚未形成强制使用要求,仍以鼓励和示范为主。


对策与展望:协同构建绿色燃料生态

未来,应从供应链协同、政策衔接与标准建设三方面系统推进。

首先,推动东部沿海需求中心与西北、东北等能源资源地区共建绿色燃料生产基地,形成跨区域协同机制;同时,积极布局“一带一路”沿线可再生能源富集国家的绿色燃料项目,构建多元供应格局。

其次,优化产业链联动机制,建立绿色燃料生产、加注、应用的资源库和长期合作机制,支持港口、能源与航运企业共同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完善从制备到消纳的闭环体系。

第三,完善法规体系与国际接轨机制,制定绿氨、绿氢等新型燃料加注指南及安全标准,健全质量与环保监管制度;同时,推动上海—洛杉矶、上海—汉堡等国际绿色航运走廊建设,扩大国际合作。

此外,应加快认证与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国内第三方机构的认证服务能力,引进ISCC等国际认证体系经验,鼓励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企业参与绿色燃料标准制定与国际规则修订,提升我国在全球绿色燃料体系中的话语权。

*本篇内容由CCTP秘书处根据速记整理,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中国清洁交通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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