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

最后更新:2023-06-08

介绍

6月7日,福建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全面推进“电动福建”建设的实施意见(2023-2025年)》并提出要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支持企业研发与创新、拓展完善产业生态、推进充(换)电及加氢设施建设、营造有利发展环境、加强“电动福建”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强保障措施等9条措施。《实施意见》提出对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一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企业引进产业链配套企业,单家年度奖励资金最高达1,000万元;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4A级及以上景区用车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等。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组织实施综合示范应用项目。 查看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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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福建省

年份

2023

类别

意见

关键词

试点示范,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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