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23-03-14
2022年6月20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水泥、焦化两个行业的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23年9月底前,沿黄9市率先完成改造;2023年年底前,剩余的企业全部完成改造。《方案》同时提出汽车运输部分应全部使用(除水泥罐式货车外)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厂区内运输车辆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为新能源或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机械,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范围的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查看详情 >
山东省
2022
方案/措施
柴油货车清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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